在雷速体育11月30日的报道中,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完成了本年度第二十七期的裁判评议工作。由于参赛球队的申诉,此次评议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判例进行。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分析,评议组最终认定这两个判例的判罚均属正确。
判例一,发生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足球项目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河北队与湖北队的对决中。在比赛第41分钟,湖北队19号队员在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接触后倒地,起初裁判员判罚河北队守门员犯规,随后决定罚球点球。但在与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商议后,裁判员改判为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并对湖北队19号和河北队1号守门员分别出示了黄牌警告。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队队员在守门员控球时干扰其发球属于违规行为,虽然守门员与对方有接触,但程度不属于故意暴力行为。裁判员的改判及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
而另一个判例同样发生在河北与湖北的比赛中,第86分钟,当湖北队准备踢角球时,双方队员在河北队罚球区内发生争抢位置的接触。经过评议组的分析,依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在比赛停止时有违规行为发生,也不应改变比赛恢复的方式,因此裁判员以角球恢复比赛的决定是正确的。此外,尽管部分评议组成员认为对于双方非体育行为的队员出示黄牌警告也是一种合适的处置方式,但大多数成员仍认可裁判员的临场处置。
综上所述,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这两个判例的细致分析和讨论,不仅为未来比赛的裁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展示了其对于足球竞赛规则的深刻理解和严格执行的态度。这不仅保障了比赛的公平公正,也为青少年球员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竞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