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吧5月5日的新闻中,拜仁功勋主帅海因克斯坦诚地接受了《踢球者》的采访。他坦言,自己对足球的兴趣已经有所减退。尽管他依然会关注一些重要的比赛和球队,如拜仁、门兴、毕尔巴鄂、皇马、巴萨等,以及西班牙、英格兰和法国的顶级联赛。但他的观看方式已经变得更为选择性。
海因克斯解释说,他对足球的兴趣,包括家庭内部对这项运动的热情,都已发生了变化。他仍然会观看一些重要的比赛,但有时他更愿意去健身房,而不是观看德甲比赛。他指出,现在的足球比赛中,比赛数量过多,让观众感到应接不暇。而这就是这个行业运作的唯一方式——球员需要赚取高额的薪水,俱乐部必须创造收入。
海因克斯进一步表示,足球已经变得越来越商业化。电视转播的安排有时会导致不友好的开球时间,这让他感到有些失望。他认为,尽管足球是一项伟大的运动,但过度商业化和过度比赛可能会削弱其本质的魅力。他希望,未来足球能够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既能保持其商业价值,又能保持其作为一项运动的纯粹和魅力。. 在公司上班的陈某突发疾病去世了,其妻子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抚恤金等费用,但公司认为陈某已经离职且未签署离职协议而拒绝支付。对此,你认为公司应该支付吗?
首先,要确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陈某妻子的抚恤金等费用,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员工去世后抚恤金等费用的规定?如果有明确的条款支持公司支付该费用,那么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2. 员工去世后支付抚恤金等费用的义务是否属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范畴?即使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根据一般劳动法原则和道德伦理标准,公司在员工去世后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3. 陈某在公司上班期间是否表现良好且无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果陈某在在职期间表现出色且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那么这可以视为其对公司做出贡献的一部分,因此公司更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来保障其家属的权益。
4. 关于陈某已经离职但未签署离职协议的情况,我们需要考虑这如何影响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费用的决策。即使陈某没有签署正式的离职协议,但如果他在工作期间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并且因工作原因导致去世,那么这应该足以支持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来支付其家属的抚恤金等费用。
基于以上几点考虑,如果陈某在在职期间无违反规定的行为且为公司做出了贡献,尽管没有签署离职协议但仍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并在工作中去世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根据劳动法原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道德伦理标准来支付相应的抚恤金等费用给其家属。这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对员工及员工家庭的关怀。因此,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公司应当支付陈某妻子的抚恤金等费用。然而具体的处理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具体的公司规章制度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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