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足球这项运动在青少年中异常火热。踢足球不仅能让人们的视野更加开阔,还能有效增强反应速度,促进新陈代谢,强化身体的抵抗力,让头脑更为灵活。然而,足球作为一项对抗性极强的竞赛项目,在激烈的比赛中难免会出现身体摩擦,甚至造成伤害。
针对网友的咨询,关于参加足球比赛时球员“犯规”致人受伤是否该担责的问题,张润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他表示,足球比赛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对抗性和身体接触。当参与者自愿加入这项具有潜在风险的体育活动时,他们需明白,若因其他参赛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通常情况下,受害人无权要求其他参赛者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若其他参赛者的行为显示出故意伤害或重大过失,且受害人未充分认识到风险或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犯规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因伤害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润律师进一步补充说,自甘风险规则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可能性的损害而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或场合。这一原则有助于消除公众在参与正常体育活动时的法律责任疑虑,鼓励人们更全面、理性地参与体育活动,从而提高体育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这一原则也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让他们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能够更放心地组织活动。
张润律师是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提醒大家,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应充分认识到活动存在的风险,遵守规则,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